关于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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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2 16:05:59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E1638

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国 家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

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全社会物流总需求的主要来源。推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深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快物流业态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在推动降低制造业成本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融合层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推动复工复产期间,供应链弹性不足、产业链协同不强、物流业制造业联动不够等问题凸显,直接影响到产业平稳运行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 发展目标。到2025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对制造业物流成本水平变化的评估监测更加及时准确。

二、紧扣关键环节,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

(三)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制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 促进设施设备融合联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用海安排。(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干线运力、促进资源集聚的显著优势,支撑制造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推动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内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结合生产制造流程合理配套物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共同投资建设专用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增强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促进标准规范融合衔接。建立跨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对涉及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立项、审核、发布等环节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加强标准规范协调衔接;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团体标准,引导和规范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在产品及包装设计、生产中充分考虑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准化物流装载单元,促进 1200mm×1000mm 标准托盘和 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发挥制造、物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物流技术装备,建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共享,推动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推动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支持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物流枢纽等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信息服务,促进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高效协同。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突出重点领域,提高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

(八) 大宗商品物流。推动和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型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中长期运输合同比例以及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比例。扩大面向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的“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开行范围。鼓励铁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制造业大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依托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现代化大宗商品物流中心,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生产物流。鼓励制造业企业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要,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大型装备等大件运输管理和综合协调,不断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加快商品车物流基地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稳定衔接车船班期,提高商品车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优化商品车城市配送通道,便利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消费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针对高端电子消费产品、医药品等单位价值较高以及纺织服装、工艺品等个性化较强的产品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寄递服务,促进精益制造和定制化生产发展。稳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提高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相关企业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冷链信息全程透明化和可追溯。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升港区及周边冷链存储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及食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 预冷、保鲜等商品化处理和面向城市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低温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 绿色物流。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制造、商贸企业开展逆向物流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国际物流。发挥国际物流协调保障机制、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体系,保障进口货物进得来,出口货物出得去。加强国际航空、海运、中欧班列等国际干线物流通道以及物流枢纽、制造业园区统筹布局和协同联动,支持外向型制造企业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快培育与我国生产制造、货物贸易规模相适应的骨干海运企业和国际海运服务能力。围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鼓励骨干制造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开辟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发展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制药、高端电子消费产品、高端精密设备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的全流程航空物流,促进“买全球”“卖全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安全可靠的国际国内生产型寄递物流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 应急物流。研究制定健全应急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物流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确保主要制造产业链平稳运行。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和应急物资制造企业深度合作,研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关键原辅料、产成品等调运效率。补齐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短板,完善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能力。在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施、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功能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生产、调运及原辅料供应保障等需要,确保紧急情况下物流通道畅通,增强相关制造产业链在受到外部冲击时的快速恢复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统筹引导,优化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四)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已出台的物流降成本措施,为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持续改善物流行业信用环境,增强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战略合作的信心和意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等。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厂房、土地资源发展生产性物流服务,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加快修订铁路专用线管理相关文件,完善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规范专用线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服务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制造企业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妥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平台,拓宽融资支持渠道。(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骨干物流、快递、制造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危化品物流、逆向物流及服务先进制造等专业化程度高的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企业,打造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品牌。研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选取若干企业开展物流成本统计核算试点,研究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专业联盟,促进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在重点领域梳理一批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物流降成本、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保障。依托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利用科研院校、骨干企业等社会研究力量,搭建覆盖产学研用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托主要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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